📢合法使用建築物,就是現在!在您準備交屋、裝設電信線路與設備時,您知道嗎? 根據《電信管理法》第49條與第39條規定,建築物屋內外的電信設備,依法必須先經審查、完工後經審驗合格,才能合法使用。未辦理或未通過,主管機關可限制使用、處以罰鍰,甚至影響建物交屋與權利移轉! 什麼需要送審、審驗?所有經公告須設置電信設備的建築物(如集合住宅、大樓、商辦等),皆應設計屋內外電信設備(如配線管、設備機房、進線管道等),並依規定辦理以下流程: - 審查(設計階段)
起造人或設計單位應備妥建築物電信設備之設計圖說與相關技術文件,向審驗機構(如本服務點)申請審查。 由審查機關確認設計是否符合《建築物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 通過後核發「審查合格證明」,未通過者會列出缺失通知限期改善。
- 審驗(完工後)
建築物電信設備設置完成後,應依審查圖說施作並申請審驗。 NCC 授權之審驗機構將依圖說內容現場檢查設施配置與安裝是否符合規範。 審驗合格者,核發「審驗合格證明函」。 未合格者,列出不合格事項限期改善,必要時可申請展延。
- 證明 → 合格函核發
- 使用 → 合法使用執照

📢如何洽辦審查審驗?四步驟搞懂,合法又安心!1️⃣【開工前】建築設計階段:洽辦「電信設備審查」準備建築設計圖說(必須包含電信設備配置圖,如:配管路線、設備位置等) 登錄 內政部「E政府平台」 → 上傳建案資料 進入 NCC 圖資管理系統 → 填寫並下載申請表 18-1 表單 向指定「NCC 審查機構」送件申請電信設備圖說審查 成果:取得「審查合格證明」文件
2️⃣【施工階段】依審查圖說進行設置3️⃣【完工後】洽辦「電信設備審驗」4️⃣【審驗結案】取得「審驗合格證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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